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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15 来源: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2021年4月25日,经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朝编[2021]40号),同意将区养老服务中心、区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区社区服务中心整合,组建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调整后,区社区中心机构规格副处级,经费形式财务补助(全额);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社区公益科、志愿服务科、社会工作人才科、养老服务保障科、养老服务指导科、养老事业发展科、捐赠事务管理科、组宣科。

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区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社区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社区公益服务以及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区老年艺术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区域内社区老年大学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本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研究拟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举措并组织实施;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老年人津贴补贴的政策、制度;组织开展特殊老年人的帮扶、救助和走访慰问等工作;负责本区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指导各街乡接收捐赠工作;负责本区社工人才培训、考核和评价管理,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登记服务管理;承担本区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管理、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指引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51人,实有人数4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1,558.04万元,比上年增加10,463.90万元,增长956.3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553.34万元,比上年增加10,467.29万元,增长963.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53.3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147.85万元,比上年增加9,058.41万元,增长831.47%,其中:基本支出9,904.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60%;项目支出243.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58.04万元,比上年增加10,463.90万元,增长956.36%。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养老服务中心合并入社区服务中心,2021年9月以后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在社区中心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47.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科学技术支出18.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66.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19%;卫生健康支出63.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8.00万元,与2021年预算下达数持平。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8.00万元,与2021年预算下达数持平。主要用于社会建设及民政业务信息化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0,066.0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104.21万元,增长946.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93.3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95万元,增长11.93%。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养老保险。

“社会福利”(款)2021年度决算9,972.7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094.27万元,增长1,035.25%。主要用于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社区服务工作、社区公益服务组织管理工作等。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3.8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95万元,增长3.1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63.8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95万元,增长3.15%。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904.1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39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2万元减少1.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23万元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3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79万元减少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预算下达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3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79万元减少1.4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3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台,20.2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206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2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